永善县加大对招商引资成功项目的奖励度
| 招商动态 |2015-12-15
为充分调动、鼓励永善县县级挂钩联系领导,招商引资牵头部门、配合部门、涉项乡镇党委政府,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,全面调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,经永善县委办公室、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项目储备奖励、项目签约及落地奖励。
招商引资奖励: 1. 项目储备奖励。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工作,按照项目编制要求,限时完成储备项目任务,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工作经费。2. 项目签约及落地奖励。(1)生产经营类项目。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(含2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5万元,建成投产后再奖20万元;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至1亿元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20万元,建成投产后再奖50万元;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(含1亿元)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30万元,建成投产后再奖100万元。种养殖类项目,每引进一个投资(投资方的实际投入资金,下同)在500万元(含500万元)至2000万元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5万元,建成投产后再奖15万元;每引进一个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15万元,建成投产后再奖30万元。(2)基础设施类项目。每引进一个投资(投资方的实际投入资金,下同)在2000万元(含2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成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3万元;每引进一个投资在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至1亿元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成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5万元;每引进一个投资在1亿元以上(含1亿元)的项目,项目正式签约并开工建成的,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10万元。(3)对以商招商的生产经营类和基础设施类项目,签约及落地项目的,对相应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鼓励。
同时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,给予通报批评,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,取消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。县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,出现吃、拿、卡、要等行为和未安排专人跟踪服务,导致项目迟迟不能落地的,视情节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问责或纪律处分,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涉项乡镇因协调不力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无法落地或推进不畅,吃、拿、卡、要和未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的,取消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,并视情节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问责或纪律处分,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文字|黄修莲
编辑|陈 洪 马进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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